女模称“当警花天天陪领导” 恶意炒作?
- 编辑:小男
真警察
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
下午2点多,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“请@馨儿徽安给我们全国的警察一个交代。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。”
记者采访“江宁公安在线”博主王警官了解到,他也是无意中看到这条微博,“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假的。”王警官说,微博中这组穿警服的不雅照他印象很深,因为去年12月曾经有一个网名叫@李清芳real的用户发布了不雅照,当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,广东惠州警方也对此事作出调查处理,并发出正式声明称:“根据其头像、照片和姓名核查,确认该人不是惠州警察。”
王警官说,没想到半年后照片又在网络上“重出江湖”。为了查一查网名@馨儿徽安的王晓梦现在到底是不是警察,他特意登录了全国警员信息库,结果查无此人。“综合判断,这又是一次炒作事件。”
消息不实,禁发微博7天
下午4点多,微博官方发布消息,证实王晓梦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。新浪称“用户@馨儿徽安发微博称“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”并配了穿警服图片。经查,此图为2011年用户@李清芳real 所发剧照。且经@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。被举报人言行构成“发布不实信息”。处理如下:扣除信用积分5分,禁发微博7天。上述处理在公布后60分钟内生效。”
对此,一些网友认为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“女警察”、“女军人”、“女武警”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,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,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。
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刘徐州对此事件表示,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: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应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但现实中“这种明知违法的事情该由谁来管、怎么来管,执法成本、执法效率是个问题。”
警察微博揭警服四处疑点
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的官方微博昨晚揭假:如此无耻的亵渎,让俺们警察何以容忍。疑点一:99式警服都是量身定制,此警服明显不合身;疑点二:警用常服内穿衬衫不应有领花;疑点三:常服领花佩戴方向错误;疑点四:女警翻檐帽的帽徽应为小帽徽。特发标准警服照予以对比,告民众能正确识别,并严重质疑此警服的来源。
多说1句
为什么关注“警服暴露照”
平面模特王晓梦晒出自己的警服照称,自己已回老家做警花。这样的炒作微博,本可以嗤之以鼻、一笑而过,但我们还是要关注它,因为警察的特殊职业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,警服又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。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》,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歪戴警帽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;不得系扎围巾,不得染指甲,不得染彩发、戴首饰。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、卷发、剃光头或者蓄胡须。按照规定配套穿着,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,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,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,不得外露。
穿警服拍不雅照,这不仅有违警察在群众面前的形象,也是对警服的一种亵渎。王晓梦是不是真的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?炒作的背后到底还有什么人?照片中的警服哪里来的?我们不只希望微博和@江宁公安在线在网络上揭假,也希望公安部门能查一查,给公众一个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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